“问得好!无忌~好好记录朕的每句话。先说农事,
第一,入城波斯百姓可选择被雇佣或独自经商,也可选择承包城外土地耕作。各州府衙门统一指导农业生产,比如统一提供农具、耕牛和种子,耕作者按照府衙官方的指导进行耕种;
第二,田中产出粮食耕种者保留次年耕种粮种和按人口留够口粮,其余多出部分由府衙出资收购入国库。
如自留口粮吃不完有赢余可上市售卖,粮食售卖定价权在府衙官方。
私户不得低于官方指导售价售粮,如有违反扰乱粮价者严惩不贷。
第三,农户可将名下田产转租给别人耕种,上缴府衙库粮部分转由承租户承担。
至于,农户自留口粮多少?上缴库粮多少?由府衙农事部门制定标准并监督执行。
以上三点,诸位可听清楚?”
“陛下,耕牛粮种这两样好说,可用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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